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则
1.爱护实验仪器设备,做到经常检查、维护和保养,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。
2.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,仪器设备报废须作技术鉴定,填写“报废单”,逐级上报,由学校统一处理。
3.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账册,严格履行领用、借用、登记手续,定期清查核对。
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
一、由于下列原因,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,属责任事故,应予赔偿:
1.不听指挥,不遵守操作规程,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的。
2.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性能及使用方法,轻率动用仪器设备器材的。
3.不遵守规章制度、粗心大意,操作不慎的。
二、处理办法:
1.发生仪器设备丢失、损坏时,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,迅速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;如发生重大失窃事故,应保护现场,并报后勤与资产处及保卫部。
2.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原则上按直接损失部分赔偿,但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分部件,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时,应按整体损失赔偿。
3.损坏、丢失价值在500元以下仪器设备,由教研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后勤与资产处备案;500元以上的,由院领导会同教研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后勤与资产处备案。
低值、耐用品管理办法
1.低值耐用品包括:单价在300-500元、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、仪表、教具、工具和量具。
2.购置、借用、丢失、报废等工作,参照5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有关管理办法办理。
3.实验室应建立低值、耐用品明细帐,进出手续清楚,定期核对,保持帐物相符。